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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eb 22 Wed 2012 23:42
  • NANA 2

NANA 2今天早上跟麻吉去微風看NANA 2,真的好感動~有時如果我碰到跟娜娜一樣~朋友愛上一個你覺得不應該愛的人,我也一樣~會逃避~不知該怎麼辦~但是後來娜娜還是很有義氣~ 讓我深深的覺得~友情好偉大喔~ ︿ ︿但巧雖然常常高高在上~好像每一樣都很優秀~每個女生都喜歡她~其實他的心裡跟奈奈一樣~很寂寞~常常用工作填補自己的空虛~以至於~讓他忘了~什麼是{愛}結局算是不錯了~巧跟奈奈終成眷屬~ ︿ ︿我今天被滿滿的友情感動著~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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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與二類業者間之競合關係目前電信環境的競爭,在於頻寬與多元服務相互搭配的結果是否能滿足客戶需求,任何一項單一產品都不能使電信公司獲利,一些固網開放競爭的國家甚至已經發展出一種一類與二類業者分工合作的模式。 我國固網自今年三月間,由東森寬頻電信率先開台,開啟了固網的新紀元。而自七月起交通部開放ISR業務,二類業者開始可提供國際語音服務。固網業者與二類業者的競爭於是正式搬上檯面。 電信法對業者之分類 根據我國電信法的規定,第一類與第二類電信業務的分類標準在於「設置電信機線設備」與否,尤其是指「連接發信端與受信端之網路傳輸設備、與網路傳輸設備形成一體而設置之交換設備..」。因此,一類與二類的分別,只在於機線設備是否為自有或向他人租賃。我國電信自由化的歷程中,首先開放的是「加值服務」,在當時的定義中,這項業務並未包括語音服務。而在一九九六年電信法全面修法後,將電信事業依機線設備設置與否分為一類與二類時,當時的加值服務業者,自然地歸屬於第二類電信事業,以致於各方普遍存在所謂「第一類業務」與「第二類業務」這樣的迷思。 然而在業務上,一類與二類兩者是幾乎重疊的。「無電信機線設備」者,也可以租用他人網路或其他設備,以達到提供服務之目的。只要技術可行,任何網路設備都可提供電信服務,無關乎自有或租賃。 如果細看電信法,可以發現,除了第一類電信開放的業務項目與各項特許執照種類由行政院與交通部訂定外,對於第二類電信事業,並未在文字上做出明確的業務種類規範。因此,我們可以說,我國的電信法中,對於第二類電信從事的業務範圍並沒有限定。 再以技術中立的原則來看,同一條線路可以承載的信號可以是語音、影像或是數據,尤其在數位匯流的時代,同一技術可以支援多種服務,才能夠達到效率與整合之目的。對於服務項目採取開放的態度,正是促成新興服務的觸媒。 因此,除非法令上有特別限制,否則一類與二類業者在業務上的競爭,是一個毋庸置疑的自然存在狀態。 我國的電信主管機管也曾經對於這樣的問題提出澄清。今年七月開放國際語音單純轉售(ISR)執照時,中華電信的數據分公司曾經表達希望申請一張「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執照,後來因為電信總局提出解釋,認為中華電信持有的是「綜合網路執照」,已經包括了目前第二類電信業者所經營的項目,因此不需再申請額外的二類執照。這樣的解釋已充份說明,固網執照本具有經營所有電信服務的意涵,而二類電信也因為最後的語音業務管制撤除,和固網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已經沒有任何差異。 一類與二類之競合 由於二類業者並未自行鋪設線路,而是向第一類電信業者承租,因此往往造成一個普遍的印象,認為二類業者是一類業者的客戶。從商業的角度或是市場架構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描述,只能涵蓋一部份一類與二類間的關係,並不全觀。 如果依照電信法只以機線設備的自有與否,而不以業務種類來分別一類與二類的立法精神,一類與二類應是平行的地位,是所謂電信夥伴關係(Carrier-to-carrier Relationship)。這樣的概念在國際間行之有年,尤其在國際語音的市場上更為彰顯。舉例來說,國際語音業者不論是否自有線路,一律以「電信業者(Carrier)」相稱,而國際語音市場的價格與合作關係,往往與話務量息息相關,至於是不是「轉售業者(Reseller)」,或是租用他人線路提供服務,並不是決定因素。再從另一個角度看,所有國際業者的國際海纜也都不是自有,大都是部份投資,享有一部份頻寬,或是購買長期的使用權(IRU)。 美國電信法非常清楚定義,只要是符合「Common Carrier」的內涵,無論是否以「轉售」為經營型態,都以Carrier視之,並且明文規定固網業者必須訂定所謂「批發價格(Wholesale Rate)」提供給轉售業者(請參考美國電信法)。而香港政府兩年前開放ISR業務時,也有明文規定香港電訊必須提供轉售業者批發價格的相關條文,以利市場競爭。這種所謂批發價格的訂定,就是Carrier-to-carrier概念的具體呈現。 以這樣的觀點來看固網與二類之競合,應該是更健全的,也更能清楚闡釋兩造間的關係。在同樣是Carrier的背景條件下,一類與二類在市場上可能是上游關係,也可能是下游關係。前面提過,國際語音市場的優勢不以資本額大小或自有線路來決定,而是以話務量的多寡與合作關係為重要因素。因此,一類與二類誰為上游,誰為下游,將視國際語音市場的價格變化與條件而定,隨時都有變動。 然而不可諱言的,二類必須向一類業者租線或是批發服務,因此固網業者通常對於二類業者抱持著某種善意,將其視為重要的大客戶。以0800免付費電話為例,一般公司行號利用0800的服務,每個月最多花費台幣十萬元(以中華電信市話價格計算)。但若是轉售業者作為電信服務來使用,每個月使用量至少是一般公司行號的五到六倍,這些大用量的同業,對於固網業者來說,算是一筆非常重要的生意,不得掉以輕心。 不過,電信市場開放最終目的就是引進競爭機制,讓消費者受惠,因此一類與二類在同樣的業務上也在競爭。今年七月,ISR市場開放,新進固網公司也同時開通國際話務,國際電話立刻陷入價格戰中,在短短兩個月內,某些熱門國家的費率甚至降到50%,幾乎已經是接近或是低於成本的價格了。 固網困境與二類競爭 引進競爭,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自由化的電信環境。交通部當初在開放固網時就曾經闡釋過:本次綜合網路執照發放兼有誘發資訊化社會所需寬頻用戶迴路之普及建設使命,...於初期引進較具規模之競爭者,並於短期內完成先進之電信基礎網路建設,以確保資訊化社會之實體寬頻需求...。(參考交通部電信總局一九九九年九月所發表「重申電信自由化政策之行程與推展績效」) 由此可知,政府開放固網,目的在於實現寬頻網路建設的願景。而當初開放時所設下的種種條件,包括四百億資金到位,與一百萬門號建設的承諾,都是朝著這個方向所制訂出來的標準。我們可以說,開放固網的本意就是為了嘉惠終端用戶,特別是最後一哩路(Last Mile)的佈建。 雖然在這個電信網路已經建置近乎完整的台灣島上,再鋪設網路的經濟效益有正反兩方說法,但顯而易見的,新固網必定引進更新的技術,讓網路品質提升,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 可惜的是,目前三家新固網公司在網路佈建上進度緩慢,特別是在與地方政府的交涉上遇到瓶頸,以致鋪線進度落後。此外,新固網業者也並非全心投入網路建設;據報載,三家新固網中,速博與東森均動用相當的資金在網路建設上,而台灣固網則是運用了一大部份的資金在投資關係企業上。網路建設進度落後,使得民眾苦等新固網的服務而遲遲無法受惠,也使得政府開放固網後一年,未能真正實現固網政策的美意。 另一方面,當初政府只開放綜合網路執照而不願單就國際服務開放固網執照,就是怕所謂的「吸脂效應」。但是當網路建設進度遲緩,卻又面對營業額的壓力下,固網業者不得不在國際話務上動腦筋。其實國際語音原本就是固網的眾多服務項目之一,只是在沒有自有市話客戶的情況下,目前新固網業者的國際話務經營方式,就相當於ISR業者的經營型態,以業者接取碼來提供國際服務。再加上互連過程延宕,延至國際電話與ISR幾乎同一時間面市,來不及做市場區隔,才會造成同一市場中,固網與ISR業者同時競爭的情況。 公平競爭的環境 在理想的狀況下,根據歐盟與其他國家對於電信市場的區隔,一類業者是所謂的以網路設備為基礎的業者(Facility-based Operator),而二類業者則是以服務為基礎的業者(Service-based Operator);前者旨在建設健全先進的網路(Infrastructure),而後者則以不斷開發的新服務為主。既然我國電信法沒有明文限定一類不能經營二類的業務,也沒有限定二類的業務範圍,政府在鼓勵一類和二類的競爭時,就要注意到是否有業者利用網路擁有權而進行不公平競爭的情事。 由於二類有許多業務必須租用一類的網路,或是接取到一類的客戶,因此二類能否競爭成功,在於一類業者是否充份開放網路與開放瓶頸設施,讓二類業者接取到終端用戶。開放網路介接(Open Network)的政策在國外行之有年,就是防杜一類業者利用網路資源打擊其他同業的公平競爭條件。 去年美國一家知名固網公司-西南貝爾公司(SBC)向政府申請鋪設新的網路權限,以提供終端用戶ADSL的寬頻服務,這個計畫稱做Pronto Project。最後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做成裁示,為防止該家固網利用其自有網路之優勢,而防堵境內其他ISP的生存空間,FCC核准Pronto Project,但是卻要求該家固網必須讓其他ISP也能利用其網路提供用戶上網服務,而該家固網不得拒絕其他業者使用Pronto的請求。 此種Open Network精神的實踐,可以說是政府保障小業者與確保市場競爭的利器。在這樣概念下,未來將有更多的數據寬頻服務因而得到發展空間,甚至包括以數據傳輸為主的GPRS與3G通訊,都將受惠於Open Network概念的實行。 固網未來出路 由於固網開台與二類業者開放經營「語音轉售」的時程幾乎重疊,我們看到的是兩造在同一市場內短兵相接,相互競爭的情況,但是就任何一個電信市場的發展歷程,這種狀況也將僅止於短期內的市場競爭態勢。就長遠來看,當市場經過戰國時代穩定後,各家電信業者都會依據自己的優勢,進攻所謂的目標市場,而固網與二類間的區隔將會更為明顯。 舉例來說,目前國內的ADSL服務仍然是固網的天下。二類業者因為沒有自有線路,必須依賴固網業者提供線路給終端用戶。倘若固網業者也同時經營上網服務,二類業者的生存空間將遭到擠壓。 但是這樣的情形將會隨著新固網加入而起變化,一些固網開放競爭的國家已經發展出一種一類與二類業者分工合作的模式。新進固網業者為了搶進新客戶,一方面考慮到降低營運成本,一方面為求快速進入市場增加營收,於是與市場上具有影響力的二類業者採取策略聯盟;只要客戶使用該固網的ADSL電路,固網業者會以分紅的方式,將電路費退還一定的百分比給二類業者做為回饋金,以說服大型二類業者將旗下新客戶的線路轉到新固網業者之電路上。於是二類業者將不再依賴舊有的固網,而新固網也能藉此省下大筆的廣告與客服支出,快速回收鋪線成本,最後獲利的是消費者,有了更多的選擇,服務品質也因此提升。此外,固網業者也終將發現,自有網路與頻寬將是未來獲利的最大利基。舉例來說,二類業者是服務提供者,但最終必須藉助一類網路的效率與頻寬。 隨著電信服務內容的多元化,頻寬需求將是無法抵擋的趨勢,而在自有的骨幹網路與終端網路擴充頻寬以符合市場需求,將是固網最大的優勢。目前不論是終端用戶或是電信業者用戶,所使用的頻寬都是預先設定的。例如二類業者根據自身業務量,估算出下個月可能再增加一條T1專線,然而是不是真能完全使用以達效益,就要看業務的本事,否則就是增加成本負擔。終端用戶也有同樣的情況。目前美國寬頻使用者最大的抱怨就是,是否需要每月付五十美元購買512K的上網速度,卻只是為了查看電子郵件?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固網業者的切入點就在於能否提供「隨選頻寬(Bandwidth on Demand)」服務,讓客戶根據自身的需要與狀況,來決定頻寬的使用率以及付費原則。例如一個終端用戶平時可能只需要電子郵件的收發,64K的速度就能滿足需求,但當他點選到一個影音及時轉播的網站時,頻寬就會立即加大,供給他所需要的足夠頻寬。類似這樣的技術已經逐漸形成,例如網路服務品質(QoS)或是網路服務層級協定(SLA)都是這樣的概念。由於頻寬要夠,網管品質要好,這樣的服務,以目前的投資與效益來看,仍是以固網業者佔優勢,也將會是下一個新興服務的指標。 目前電信環境的競爭,在於頻寬與多元服務相互搭配的結果是否能滿足客戶需求,任何一項單一產品都不能使電信公司獲利。因此,不論是一類或是二類業者,能夠運用自有優勢,搭配相關新興產品,即是未來決勝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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